今天来给大家来说说小区里开店的事儿。 小编家住的是一个比较老的小区,楼下有一个经营了多年的KTV。并且KTV内的隔音设备年久失修,所以整个小区,特别是跟KTV处于同一栋楼的人可以说是长期受到KTV的噪音困扰。 可是有没有一个规定是让KTV不能在小区内经营的呢? 最近,由安顺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的《安顺市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注册登记管理规定》中,第十二条明确指出“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条件实行宽严结合。允许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作为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使用。” 其中,“对从事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餐饮、娱乐、洗浴、五金加工等行业,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、储存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,以及法律、法规禁止使用住宅经营的行业,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。” 并且,在规定附件表格的第4条禁设依据中明确指出“根据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7条规定: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:(一)居民楼、博物馆、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;(二)居民住宅区和学校、医院、机关周围;(三)车站、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;(四)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;(五)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。” 终上所述, 在小区里经营KTV其实是不符合规定的。 那么, 哪些住宅用房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呢? 住宅房又可以作为哪些经营场所呢? 整个规定对房屋产权、登记证明、经营条件、经营类型等等都做了明确的说明。大家一起来看看吧! 【可点开大图详细阅读】 如果在你所住的小区有经营场所, 你能接受吗? 对小区店铺还有什么样的看法? 我们评论区见哦~ 消息来源@安顺人民政府网 看点不一样 玩点不一样 悦读帮Club 微信:ydb526 作者:小薇子 运营人员:小尹子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