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6日0时18分许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南昌县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南昌县金沙二路上 一家KTV发生火灾 急需救援 指挥中心立即调派 6辆消防车和42名消防救援人员 赶赴现场处置 同时 辖区派出所也出动 警员赶往现场维持秩序 突然反转 当消防员和民警到达现场后,发现该KTV还在正常营业,店铺内和周边并没有发生过火灾的迹象,甚至连燃烧产生的焦糊味都没有。 为慎重起见,消防救援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现场找到了报警人进行确认,后经现场核查以及与报警人核实,了解到报警人喝酒后与KTV产生纠纷,因个人私怨和不满情绪,用自己手机拨打119谎称该KTV发生火灾。 处罚决定 陈某某谎报火警,给周边群众和周边商户造成了恐慌,且严重干扰了消防救援部门正常的应急救援秩序,也严重占用和浪费了公共应急救援资源。 最终,南昌县公安局昌南新城派出所经调查取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二条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决定对陈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。目前,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。 警方提示 谎报火警和误报火警不同 谎报火警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企图 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处罚: (一)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; (二)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; (三)谎报火警的; (四)阻碍消防车、消防艇执行任务的; (五)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 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 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 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 报警电话 属于社会公共资源 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线 切记不要报假警! 来源 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 高晨晨 流程编辑 马晓双 |